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酷暑已至,不少女生都换上裙装清凉出行,然而与高温相伴滋生的,是在地铁、公交车厢等公共场所里,触碰、贴靠、摩擦等一些看似不经意的小动作,它们成为文明社会中一道隐晦的暗影。前不久,市民王女士就在南京地铁2号线上目睹了一个女孩遭遇“咸猪手”的场景,作为旁观者,王女士选择了不做沉默者,勇敢发声并报警。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该怎么办?如何防范更好地保护自己?

地铁上目睹乘客遭遇“咸猪手”,市民王女士勇敢报警

6月25日清晨,家住市区的王女士像往常一样从上海路出发,坐地铁2号线到单位上班。地铁车厢内,一名穿着格子裙的女孩和一名老人并排而坐。一切似乎并没有什么异样,但是当列车即将驶抵汉中门站时,王女士无意间看到老人开始向女孩身侧倾斜,手臂指向车门上方的线路表,似乎准备下车,但是右手肘部却“不可避免”地贴靠在了女孩的胸口。

“当时老人身边其实还有空座位,他完全可以和女孩保持距离,但是他非但没有,而且靠得很近,我确定他这个‘小动作’是在性骚扰。”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打手势让女孩站起来,女孩有些尴尬,身体一直在后倾,试图与对方拉开一定距离,但老人的手肘还是紧贴在女孩的胸部。“从始至终,小姑娘也没有出言喝止。我冲着老人大喊了一声,地铁到站后他若无其事地就下了车。”

事后,王女士选择了报警。截至发稿,记者了解到,警方已正式立案调查。“下车前,我对姑娘说,下次遇到‘这种事情’,你可以勇敢一点。有时候正因为我们觉得大庭广众下不好意思不愿意声张,或是害怕被报复选择忍耐,才让坏人有机可乘甚至肆无忌惮,我们都要学会保护自己并且勇敢站出来。”王女士说。

早在2018年,联合国妇女署的权威统计就显示,全球35%的女性曾经历过身体或性暴力,而公交和地铁被认定为多发场所,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也显示,53.4%的受访者曾在公交车或地铁上遭遇性骚扰,其中,受害者多为年轻女性。

面对“性骚扰”,受访者认为每一个人都不应该是看客

虽然“性骚扰”在当今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很难给“性骚扰”下定义,但大多认同言语挑逗、有意为之的肢体碰触等“令人不舒服”的行为都可以算作“性骚扰”。它可能发生在地铁、电梯、校园等公共场所,也可能来自相对私密的空间。而面对侵害,有人选择站出来甚至报警,有人则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忍耐和沉默。

“其实我可以理解那些选择忍气吞声的人。”来自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小美(化名)告诉记者,大部分女孩在公共场合遭遇性骚扰,第一反应是恐慌和手足无措。道德容忍度极低的传统文化语境、性教育的长期缺位、难以预估的舆论风向……这些因素都堵住了受害者在第一时间求救的声音。

然而现实是,隐忍往往只会招致更加肆无忌惮的侵犯和伤害。“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会当场制止并选择报警,这对我来说没什么羞耻的。如果我不站出来,也许还会有人受到类似的侵害。”小美说。

“我认为勇敢不是被倒逼出来的。”20岁的女大学生小玲(化名)在被问及该话题时表示,她赞同女生遭遇性骚扰应该勇敢报警,但同时她认为,每一个人都不应该是看客,周围人的冷漠是对猥亵者的纵容,“惩治性骚扰不能仅仅依靠受害者势单力薄的呼喊,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每一位在场者都有制止的义务。我觉得公共道德是最有力的防狼棒。”

《民法典》首次定义“性骚扰”,律师提醒保存证据

一头是文明社会的车厢,一头是圈养欲望野兽的心牢,需要每一份温暖的正义,也不应该忘记耸立其间的界碑是法律。

如何界定“性骚扰”?如果不幸遭遇“性骚扰”,你是否能够勇敢说“不”?你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人文关怀。而人格权编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

“已经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对‘性骚扰’作出定义,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骚扰,其实质是侵犯被骚扰者的性自主权的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性骚扰的情形比较严重,就可能进入到‘猥亵’的范畴,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明确了猥亵他人,情节恶劣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泽林解释。

据朱泽林介绍,目前法律对猥亵罪划分为肢体猥亵和言语猥亵两大主要类别。地铁上发生的“性骚扰”以肢体猥亵较为常见,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在地铁车厢等公共场所中遭遇性骚扰,每一位受害者都应该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保存有力证据并报警。”朱泽林说。

各地加大防治力度,出行必备“防狼”攻略了解一下

“性骚扰”早已经不属于新鲜话题,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以及一系列相关事件的发生,公众舆论频频聚焦这个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加大了防治力度。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8日,上海市杨浦区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自《民法典》施行后,上海市第一起性骚扰案件。同月,深圳市出台了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类型,并详列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十多种具体表现形式。

时值夏季,是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性骚扰”的高发期,各地公安不仅开展各类“防狼”行动,还通过官微官博给大家支招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如出门在外要留意周围的人,乘车时不要过于专注手机;尽量选择车头或车尾、客流相对较少的车厢,尽量选择车门两侧的角落站立,与前后乘客保持距离;把背包放在胸前,将自己和周围乘客隔开,如果没有背包,也可用手肘在身前构筑一个小的防御空间;如果有半天不上车,或在两侧站台来回溜达、目光盯着女乘客打量的人提高警惕。

如果说已经遭遇了“性骚扰”,也不要因为害怕而不吭声,“色狼”实施性骚扰时,往往就是认为当事人会碍于面子不声张,当事人大胆喝止往往能够有效阻止侵害。同时,遇到“色狼”可以记住对方的特征,用拍照等方式收集有力证据,对于毛发、不明液体等,也要注意收集和保护;如果发生了性侵犯,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或者寻找车站民警、地铁工作人员求助,既保护了自己也是保护了他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周晓雨 黄欢 实习生 宋书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 严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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