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网友怀疑上海沿海高架有人为了拍摄新车广告擅自封锁道路,在视频中用三辆车压车行驶,影响了后面的汽车行进。

南都记者从上海交警获悉,经警方核查,2月24日晚,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员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占用道路并擅自封路拍摄新车广告。目前,上海警方对3名压道驾驶人予以拘留五日、对组织者李某文予以十日拘留的处罚。

三辆车压道行驶,网友视频拍摄截图。

据上海交警介绍, 2月24日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架支队接到市民举报,延安高架有人违法压道行驶,进行封道拍摄,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民警接报后立即进行查证。

警方查证,2月24日晚,上海鲜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文,在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未经允许占用道路并擅自封路拍摄雪佛兰新车广告。李某文指使朋友李某意驾驶沪BGT36*、王某驾驶沪BMM68*别克商务车及高某鸣驾驶雪佛兰无牌新车进行压道行驶,又指使何某驾驶雪佛兰无牌产品车、袁某斌驾驶豫AV9H7*奔驰车进行拍摄、高某光驾驶豫AP96U*尼桑皮卡负责灯光,上述人员和车辆于23时35分许从延安高架北侧江西路上高架一路拍摄至23时55分许,从华山路下高架。

涉事车辆被警方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都记者从上海交警获悉,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架支队对三名压道驾驶人予以拘留五日、对组织者李某文予以十日拘留的处罚,同时对雪佛兰无牌产品车、奔驰拍摄车、皮卡灯光车、雪佛兰无牌压道新车等4车均予以暂扣作进一步调查。

与此同时,高架支队对涉案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对当事人李某意一次变换二条车道、导流线违法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等3起违法行为记4分、罚款500元;对当事人王某骑压分道线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对当事人高某鸣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开具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记12分、罚款200元;对高某光驾驶货运车闯禁令的违法行为,先予扣留车辆,记3分、罚款200元;对袁某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对何某实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扣留机动车,记12分、罚款200元。

为拍汽车广告封路、压道行驶并非罕事。南都记者从上海交警获悉,2018年9月23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接市民举报,有车辆在中环路上压车挡道并拍摄车辆广告,警方立即开展调查。经查,9月23日早上6时许,上海观池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为在中环路上违法拍摄某汽车公司新车视频广告,在现场负责人于某的组织下,由于某、戚某、杨某、李某等四人分别驾驶车辆号牌为沪LS19**、沪BAW3**、沪B872**、沪AM06**的四辆小客车在中环路漕宝路至仙霞路路段压车挡道,阻拦其他社会车辆正常通行,以便于拍摄车辆在前方路段拍摄广告。当日,上海警方依法对于某等4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同时对相关人员的交通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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